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一栏表一
发布时间:2019-08-24 08:34:15
违 法 行 为 |
依 据 |
分值 |
罚款(元) |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2种行为 |
12 |
2000暂扣六个月驾证、十五日以下拘留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种行为 |
12 |
500—2000暂扣三至六个月驾证、十五日以下拘留 |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仍驾驶机动车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 |
12 |
20-200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 |
12 |
200—20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 |
12 |
200—20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1种行为 |
6 |
500暂扣三个月驾证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种行为 |
6 |
200-500暂扣一个月至三个月驾证 |
公路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 《安全法》第92条第1款第2种行为 |
6 |
500—2000 |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 《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2种行为 |
6 |
500—2000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 |
6 |
500—2000吊销驾证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 《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0条 |
200 |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 《安全法》第21条、第90条 |
20—200 |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
|
20—200 |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
|
20—200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 《安全法》第42条第1款 |
3 |
20—200 |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 |
|
|
不按规定超车的 | 《安全法》第43条第1项 |
3 |
20—200 |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 |
|
|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 | 《安全法》第44条第2种行为 |
3 |
20—200 |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52条 |
|
|
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 |
3 |
20—200 |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 | 《安全法》第52条 |
3 |
20—200 |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 |
|
|
驾车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4项 |
3 |
20—200 |
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
3 |
20—200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 |
2 |
20—200 |
公路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 《安全法》第49条第1种行为 |
2 |
200—500 |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项 |
|
|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第92条第2款第1种行为 |
2 |
200—500 |
行经交叉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 |
2 |
20—200 |
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 |
2 |
20—200 |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 《安全法》第43条 |
2 |
20—200 |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安全法》第47条 |
2 |
20—200 |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 |
2 |
20—200 |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 |
2 |
20—200 |
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安全法》第51条第2种行为 |
2 |
20—200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48、51、58、59、81条 |
1 |
20—200 |
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安全法》第51条第1种行为 |
1 |
20—200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 |
1 |
20—200 |
不按规定倒车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 |
1 |
20—200 |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项 |
1 |
20—200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1项 |
1 |
20—200 |
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 |
1 |
20—200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 |
|
||
运载超限物品或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 《安全法》第48条第2款和第3款 |
|
20—200 |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 | 《安全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 |
|
20—200 |
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安全法》第49条第2种行为 |
6 |
20—200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 《安全法》第50条、《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 |
6 |
20—200 |
上道路行使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 | 《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 |
1 |
20—200 |
不按规定掉头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 |
|
20—200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款 |
|
20—200 |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 |
|
20—200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 《安全法》第45条第1款 |
|
20—200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 |
|
| |
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 《安全法》第45条第2款 |
|
20—200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3款 |
|
| |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车的 | 《安全法》第46条 |
|
20—200 |
货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 |
|
20—200 |
公路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安全法》第49条第2种行为 |
6 |
20—200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 |
|
| |
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 |
1 |
20—200 |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2款 |
|
20—200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 |
|
20—200 |
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 |
|
20—200 |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的或车把上悬挂物品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6项 |
|
20—200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 |
|
20—200 |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 | 《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 |
|
20—200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
|
| |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 《安全法》第53条第2款 |
|
20—200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6条 |
|
|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不避让行人的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7条 |
|
20—200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 |
|
20—200 |
不让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 《安全法》第53条第1款 |
|
20—200 |
不让行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 《安全法》第54条第1款 |
|
20—200 |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 《安全法》第55条第1款 |
|
20—200 |
拖拉机载人的 | 《安全法》第55条第2款 |
|
20—200 |
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并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第2款 |
|
20—200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 |
1 |
20—200 |
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 |
|
200—2000吊销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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