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9-10-23 11:09:15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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