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如何主张贬值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17 04:43:15


  爱车被撞,如何主张贬值损失?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以来,汽车在给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舒适、便捷和高效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环境污染、油价上涨和交通事故等。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远远超过火灾、水灾和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损失,因此,人们把交通事故称之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谁都不愿意、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尤其是车损减值(俗称车辆贬值损失)的,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怎样获得赔偿?这是有车族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业交通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尤其是车辆可能贬值的,受害人和肇事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对于购买时间较短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势必影响其安全性、技术性和舒适性。受害人不仅可以主张车辆修理费、适当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还可以主张车损减值。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车辆受损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适当的车辆修理费;但是,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车损减值却鲜有支持。 究其原因,保险公司以事先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所以,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车损减值都不属于理赔的范围。所以,保险公司除了在保险限额内承担适当的车辆修理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仅为2000元)外,是不承担受害人的车损减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