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19-08-03 23:13:15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收集交通事故证据和应用所得证据执法的具体体现,而调查取证正是贯穿于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核心工作,其结果将直接影响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除简易程序外,,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并通知申请人。”生活实例中,焦某如果认为交通部门指派的交警,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当事人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之处可以有权进行更正。现场图是现场状况的真实记录,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应该认真对照现场情况看现场图,如有证据证明现场图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图中的错误。当事人如果觉得现场图无误,可以签字,这表明对现场图进行了认可,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字认可。不要在在自己不认可现场图的情况下随便签字,这样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生活实例中,焦某对现场图有意见,完全可以不签字,保留相关证据。
4、对检验、鉴定不服时,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评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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