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发生事故“私了”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24 06:09:15
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七:与外国人发生事故“私了”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到中国来访问、工作、学习、旅游和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加,他们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逐年上升。我们应当对外交常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个初步了解,一旦与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从容面对、不卑不亢,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私了”交通事故。
(1)什么样的人是外国人
:。”换言之,外国人就是指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和国籍不明的人可以外国人对待。
(2)外国人的分类
从法律意义上讲,外国人分为两类: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和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一般称之为“特殊身份外国人”和“普通身份外国人”。
(3)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为了使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有效地执行职务,各国通常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有关人员一定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本性质。公约序言指出:“确定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公约的上述规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我国于1975年11月25日加人该公约。
(4)外交特权与豁免包括哪些与交通有关的主要内容
1)公约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①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官员许可,不得进人使馆馆舍执行公务。
②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人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事情。
③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等。
2)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①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
②管辖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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