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04 07:59:15
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案情】
2004年9月7日,村民莫某从本村大队会计办公室出来,骑自行车回家,还没有走出大队的院门,村干部刘某驾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上莫某。在莫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期间,肇事摩托车被刘某派人弄走。办完住院手续后,莫某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但对方听了肇事经过后说这事他们不管,理由是交通事故发生在村大队院里,不属交警管辖;交通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到现场没有意义。后来莫某家人多次找到县交警大队报案,该大队于9月24日对当事人双方做了询问笔录,于25日作出了《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写明了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事实,但认为责任无法查明,。肇事者刘某虽然口头上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撞人,但拒不赔偿,莫某申请交警大队调解赔偿事宜,交警大队没有调解。医疗费和经济损失。
:莫某在该村大队院内骑自行车向院外正常行驶,被告刘某骑摩托车从后面撞倒莫某,且刘某承认是酒后驾车撞人,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刘某,莫某不负任何责任。判处刘某承担莫某的交通事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元。
【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该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在现实生活中,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其特殊性,取证、鉴定和处理都有一定的困难,某些交通管理部门可能嫌麻烦不愿受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发生地点是否在道路上都须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这样才能全面地解决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在道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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