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 索赔难度在加大
发布时间:2019-08-16 13:23:15
交通事故受害者 索赔难度在加大
从8月11日开始的交强险过渡期,受害者索赔变得更困难了!:8月11日后起诉的道路交通案件中
,不再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这就意味着受害者要获得赔偿,很可能将耗费比过去多得多的时间。
“对接期”赔法确定 省高院与最高院接轨 保险公司不再当被告
(V)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难度加大
江苏与最高院精神接轨
该审判纪要上明确写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但在《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该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
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就是承认了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让保险公司不再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了。”一位
法律人士说,这一文件已经 和最高院前不久下发的文件相统一了。而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接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将按照老商业
三责险条款进行赔偿。
受害方获赔难度加大
这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未必是好事。2004年5月1日,江苏高院出台规定,将商业险视同为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将保险公
司拉入,成为第二 被告。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打起官司,保险公司直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来说,比较迅速地拿到赔
偿就有了保证。
而如果保险公司不直接当被告,,很可能不愿直接掏出钱来,而是去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倘若理赔不
顺,还要发生一场保险合同官司,然后,受害者才会根据第二场官司的结果拿到钱。
“先予执行”成为历史
保险公司不当被告,影响还不止于此。
“‘先予执行’肯定成为历史了。”一位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官说。2004年底,一位农民工被大货车撞后,因为家境贫寒无法
支付巨额医疗费用, 。受理此案后,按照正常程序,他最快也要一个多月才能拿到赔偿。法官当机立断,根
据省高院的精神,对保险公司“先予执 行”,按照20万元的保险限额,直接将20万元从保险公司的账户上划给受害者,从而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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