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发布时间:2019-08-12 20:37:15



上海法律网交通律师提示,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认为如下:

管辖权争议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
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