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律师建议将酒后驾车列入刑法

发布时间:2019-12-02 04:09:15


  □《醉酒驾车撞死4人一审被判死刑》后续

  酒后驾车未列入刑法,

  前日晚,成都市交警部门挡获了不少于20名醉酒司机,他们将面临罚款、扣分甚至是行政拘留的严重处罚。但是醉酒驾车依旧屡禁不止。孙伟铭案一审宣判之前,,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对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在目前这个背景下,李刚律师的提议更加受到关注。

  李刚:

  据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介绍,《立法建议书》已经寄出去一个多星期了,。李刚说,“这是基于时代发展提出的可行性建议,。”

  李刚说,酒后肇事违法成本太低,刑事处罚顶格为7年;酒后驾车未入刑法,这在我国刑法中还是空白。我国现行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这一规定,基本上是沿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提出修改刑法,建议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专家观点

  支持:增加罪名是为保护公民安全

  李刚的提议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关注。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周建中介绍,,为了使我国的公共道路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公共环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数量的猛增,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频发,而现

  有的行政处罚已不能遏制酒后导致的惨案发生,再加之刑法中对酒后、醉酒驾车未造成损害后果行为又未纳入刑法处罚,属于空白。所以,提出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是相当有必要的。

  用刑罚威慑警醒醉酒驾车司机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表示,如果通过现有行政处罚不能让一部分人改掉饮酒驾车的恶习,这说明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现有法律的威慑力不强。目前我国的万车死亡率是7.6,而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至3之间,从机动车的数量来说,发达国家比我国多得多,从法律的惩罚力度来说,外国比我国要严得多,由此出现的结果是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2.53-3.8倍。所以,我们希望增加新的罪名,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教育饮酒、醉酒驾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