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08-16 02:47:15
分类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
应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
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
2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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