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1-03-21 04:41:15


  医疗过错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医疗过错一般来说责任方都在医生或者医院,因为他们的原因而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者死亡,有时候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定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二)查验鉴定委托书;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五)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二、刑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3、鉴定书认为患者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全身处于免疫抑制状态,病死率高预后差,故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事实是,李可文术前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完全正常,免疫状态正常,因为本次住院术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医院造成的医源性乙肝感染,,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剂ALG(可能带有乙肝病毒)药物,导致了李可文的乙肝病毒感染。其后,又因被告的误诊误治,导致了李可文乙肝病毒巨量复制肝细胞坏死肝功能衰竭,从而导致李可文死亡!举例说,司机驾驶机动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死,鉴定责任时要对死者分别对待,这位死者身体太弱不禁撞,如果死者身体强壮就不会撞死,所以,死者身体太弱应当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而违规的司机承担轻微责任。这样的鉴定结论难道不够可笑吗?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发生医疗过错要进行鉴定,在刑事案件中,这个鉴定更加重要,需要严格根据程序来进行鉴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