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满12分违法驾驶人的处理以及考试流程
发布时间:2021-03-05 12:16:15
■通知
各执勤大队、车驾(管)所发现驾驶人累积记满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出具《公安交通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学习考试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习通知书》)。
■学习培训
满12分驾驶人凭《学习通知书》到驾驶人考试中心稽查科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11:00,周六、周日自学。培训结束后稽查科开具《教育培训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预约科目一考试,签发《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收费
按规定在收费处缴费。
■科目一考试
满分驾驶人按预约时间到稽查科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单》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以下简称《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缴纳补考费再次到稽查科预约考试。
■科目三考试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到稽查科预约科目三考试时间,持《科目三考试预约凭证》、《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按预约考试时间到考试三科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考验员在《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上签注考试成绩,并将成绩录入计算机信息。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缴费后再次参加考试。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
■销分
考试合格的满12分驾驶人凭《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到稽查科进行复核、审核和归档,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如驾驶证被扣的销分后凭《反馈通知书》复印件到扣留部门领取所扣机动车驾驶证。处以暂扣驾驶证的,至暂扣期满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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