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1 08:27:15


  导读: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交通事故如何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有哪些?网交通事故处理栏目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想知道交通事故处理常识,尽在交通事故处理栏目。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三、有关工作时限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四、车物损失鉴定

  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五、有关复议规定

  1.,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

  此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六、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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