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3 12:32:15
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如何处理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规定,、经济案件的强制措施有:(1)查封;(2)扣押;(3)冻结;(4)搜查;(5)变买;(6)划拨;(7)拍卖;(8)提取;(9)强制退出土地;(10)强行迁出或拆除房屋;(11)其他强制措施。除此之外,,承担强制执行的费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用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罚金或者。
在行政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拒绝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可以自己组织执行。其执行措施是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也可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另外,还可以强制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退出侵占的土地等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一方拒绝发行的,:(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从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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