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5 17:49:15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处理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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