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总汇表

发布时间:2019-08-25 00:02:15


     

  分类 内容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