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00:34:15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最新规定是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后报警和受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规定等内容。编辑在下文为您详细整理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