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中医生有何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0-07-18 12:30:15


  核心内容:生病了,患者会选择去医院找医生看病,在看病的过程中,医生有什么权利以及应履行什么义务,您是否都知道?医生在为患者治疗的过程中,是有“告知(说明)并取得患者同意”的一项义务的,还有什么义务是需要履行的?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医患关系中医生有何权利和义务。

  一、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

  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

  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二、医方应履行的义务

,医院应当按照其等级的相应要求,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必须提供医疗所必需的设备及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使病人免于火灾、自杀、行动伤害或传染病传染的危害。

  1、医疗及转医义务。

  医生应对求诊的病者,依患者告知的病状以及过去的,经过问诊、听诊等物理学上的诊断检查、作出初步的诊断结论,并综合而最适切地实施治疗行为,如果在对患者进行诊断后发现自己无力治疗,应将患者转至有条件加以治疗的医院。须强调的是,医生在此只要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尽其所能,即使不能发生治愈的结果,也属于义务履行完毕但包医除外。

  2、告知(说明)并取得患者同意的义务。

  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故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即构成违法行为的阻却要件。而有效同意的取得,必须以医生尽告知医疗的范围、性质、危险等义务前提,这也是民法意思自治及诚信原则的要求,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医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权。如果说明的结果将导致病患病情的重大恶化,或者造成医疗进程的过分烦琐、效率低下,医生的告知义务可得一定程度的免除。此处应当提及的是,告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患者,医生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因而在告知患者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时,将相关情形告知患者家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