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4 01:44:15
3月3日上午,两辆轿车在郑州市区新通桥立交桥二层上追尾,没有及时自行撤离现场,而是在现场相互指责等交巡警前来处理,造成“四桥一路”上交通拥堵,交巡警到现场后,责令事故双方快速撤离现场,并对双方各处以200元的罚款。这是自2008年4月1日郑州市《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出台以来,处罚的第2299和第2300名驾驶员。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迅猛增长,城市交通压力日益凸显。2010年,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突破75万余辆,市区(不含县市)机动车驾驶员达到100余万人;市区交通事故接报警18万余起,其中,当事人报警后自行协商解决2.4万余起,经民警引导或当事人自行前往理赔中心处理4.9万余起,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105700余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3.33%、27.22%和58.72%,交通事故对城市交通畅通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占用道路的时间,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压力,2008年4月1日,,目前共在市区设置13家理赔中心,年均处理交通事故4万余起,为排解事故引发的拥堵作出了积极贡献。该《办法》实施三年来,其优势日趋明显,一是方便快捷,平时需要三天时间处理的交通事故,采用《办法》处理后只需要一两个小时时间;二是能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一起事故就能减少占用道路时间半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因其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兼具高效、快捷、便利的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群众交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随之稳步提高。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到理赔中心快速处理率分别为50.28%、64.50%和72.83%,年均增长11.28%。
但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的推行过程中,仍有一些群众对《办法》的规定不甚明了,或对事故处理的方式方法存在疑虑,制约了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有以下情形:
1、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能否通过理赔中心快速处理?
为充分发挥理赔中心的作用,我们在每个理赔中心均派驻了专职驻点民警,负责协调处理保险公司、当事人与事故之间的具体事项。驻点民警的其中一项职能就是对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可持驻点民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就地办理理赔事宜,因此,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仍可通过理赔中心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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