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30 22:36:1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运输单位能否特殊处理?

  专业运输单位6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运输单位”,主要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等运输业务的单位。本条中的“六个月”,是指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最长间隔时间,以日计算,少于或等于6个月的,属于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