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08 11:14:15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我们“私了”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无异议,且损害比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共同签字立即撤离现场。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有以下情况是不能私了的,应当立即报警。
1、对事故事实、原因有争议的;
2、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
3、机动车我牌照、无检验合格标准、无保险标准的;
4、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5、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
6、车俩不能自行移动的;
7、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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