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快撤”后不履行 按逃逸事故立案
发布时间:2019-08-28 21:23:15
根据特区处罚条例第15条的规定,深圳从11月15日起对轻微事故不“快撤”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针对市民所担心的快撤后失信行为带来的风险,交警局将全程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消极、推诿,不如约至保险快速理赔点理赔的“赖皮”行为,致使对方对现场记录文书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至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宝安、龙岗、光明、坪山也可以到交警中队)报案。交警将由专门的事故处理民警负责处理,按照“交通逃逸”行为予以立案。
一周共47人受处罚
据统计,11月15日至23日,全市共处理交通事故报警14581宗,而全市交警共对此违法行为仅开具了47份处罚决定书,仅有千分之三的轻微事故因不快撤造成交通拥堵受到处罚。初步统计,全市轻微事故快撤率提高了21%以上。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期间,以及交警局重点监控的进出原特区检查站道路、滨河路、深南路、北环大道三条主干道,以及福龙路、文锦北路、新洲路、皇岗路、香蜜湖路、红荔路等易拥堵的道路和关口,视频监控可见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基本上车主都能够迅速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后续处理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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