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北京)
发布时间:2019-08-26 01:13:15
第一条、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二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
(一)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第三条、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伤残等级。
第四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第五条、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
第七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八条、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第九条、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规定
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自行处理现场。
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范围:后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驶入禁行线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驶入逆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变更车道的车辆未让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处理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处理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责任。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当事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调解结果的,。
第十条、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和群众旁听的规定
、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开下列内容:公开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身份;公开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事故事实、证据、责任认定的依据;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公开损害赔偿的标准及范围。,有下列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对暂扣事故有关车辆的规定;对事故车辆的修理规定;对在事故中受伤者的治疗规定;对伤残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交通事故中死者尸体的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宣布程序;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对损害赔偿调解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对争议较大、当事人要求、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交通事故(含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群众可参加旁听。对群众参加旁听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提前1天在设立的公告栏内对外公布后,凡年满18周岁的群众均可自愿参加旁听(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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