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000元以下交通事故可直接报案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07 23:43:15
自12月1日起,海口市将在全省率先试点,对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作出具体规定。经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授权,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及时推出配套保险方案,规定3000元以下交通事故可直接报案索赔,保险公司不要求提供《事故认定书》。
配套保险方案规定,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对于符合海南省交警总队规定的22种单方责任交通事故,如单车损失在30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将机动车撤离现场就近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保险公司理赔时不要求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强调,如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当事人关于赔偿方面的自行协商,都应先征得保险公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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