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的车辆肇事时,应当由车辆的买主还是卖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5 09:04:15
分期付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并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将自己总共应当支付的全部价款分期分批地支付给卖主。由于分期付款的卖方需要先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占有使用,然后买方再分期付款,所以卖方就有可能面临财产已经转移占有但是价款无法全部收回的被动局面。在车辆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因为所有权保留而直接导致的纠纷,就是在所有权尚未转移、仍然由卖主享有车辆所有权,但是车辆已经由买主占有使用时,如果车辆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享有所有权的卖主还是享有占有权的买主来承担责任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辆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分期付款的车辆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买主而不是卖主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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