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17 18:08:15


现在,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财物的损失,就必然存在赔偿的问题。显然,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是人们的关注热点。

  汽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与肇事司机分离时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为了工作生活的方便,我们免不了相互借车使用。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与肇事司机分离时,赔偿责任应怎样分担?如果小张驾驶大李的车辆,与老王发生交通事故,对老王的赔偿也会由于小张与大李不同的关系,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案例一:雇佣关系发


  生交通事故时,小张在执行大李分派的任务,那么,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由大李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案例二:夫妻关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直接确定由肇事司机小张承担赔偿责任。、第25条、第26 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须追加驾驶证上记载的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体责任,因为该责任已在其他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案例三:借用关系


  朋友情、同事情、亲情,各种情感与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而将己物无偿借给朋友、亲属、同事使用也是基于情感因素。如果大李在将车辆借给小张使用时,知道小张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大李已尽到了谨慎小心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案例四:身份证出借购车


  在这里,大李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是小张,笔者以为,应由小张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大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其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通行时,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尽管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情感因素,但出借人在做出出借行为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住所地、居住地不在本地的情况,逃避责任的承担。因此可以说,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