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14个时限

发布时间:2019-08-03 10:43:15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作出复核决定。

,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七、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

  八、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九、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并于8日内制作调解书。

、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

  十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评残之日起计算1年内起诉

  十二、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因此,。

  十三、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十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