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可以分为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4 07:32:15
我们通常知道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负责管辖。然而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这些交通事故管辖分类的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交通事故管辖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至第6条的规定,:
1、地域管辖
。,。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
“事故起始点”应该是相互接触的地点。
2、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指定管辖前,,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
3、移送管辖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确;第二、立案调查并且自己没有管辖权;第三、。
4、管辖权转移
。一般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分歧较大,或者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外来压力大,、水平有限难以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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