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可以分为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4 07:32:15


  我们通常知道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负责管辖。然而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这些交通事故管辖分类的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交通事故管辖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至第6条的规定,:

  1、地域管辖

。,。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

  “事故起始点”应该是相互接触的地点。

  2、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指定管辖前,,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

  3、移送管辖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确;第二、立案调查并且自己没有管辖权;第三、。

  4、管辖权转移

。一般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分歧较大,或者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外来压力大,、水平有限难以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