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8-26 14:26:15


  当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幸运的是,后果不是非常严重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冷静的协商处理。将大事化,小事化了,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XXX年第844号

  事故时间   天气

  事故地点

  当事人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机动车型号、牌号  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机动车型号、牌号  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机动车型号、牌号  保险凭证号

  交 通 事 故 事 实 及 责 任         当事人 : (印章) 交通警察 : 年 月 日

  损 害 赔 偿 调 解 结 果             当事人: (印章) 交通警察 : 年 月 日

  当事人 : (印章)

  交通警察 : 年 月 日

  当事人: (印章)

  交通警察 : 年 月 日

  二、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是怎样的?但是在,按简易程序处理之前,我们应该明确哪些交通事故是可以进行简易处理,哪些是不能够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