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3-22 23:19:15


  高速公路顾名思义就是速度非常高的一条公路路段,这是因为高速公路上的速度是十分之快的。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十分的正常,关于高速公路的事故如何处理很多人都应该是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巩固一下,为大家带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的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二、交通事故分类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三、引发因素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相比于其他公路上的事故更加的严重,所以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