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17:47:15


  从交法第七十三条以及其它法规的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根据事故当事方的违法情形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事故认定书。因该认定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

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据此,其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与其它书证、物证一样,只能是一种证据,只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它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是否属实?是否采信,,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

  由此,可以看出交法将原来规定的责任认定书修改为事故认定书,并且对事故认定书不得再提起复议。是把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材料,。如,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但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和实现。,再重新认定不知如何操作。是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由于法官并未目击现场,且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存在不少困难,在一般情况下,仅凭现有案卷材料很难将原责任认定推翻。

  但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鉴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笔者处理过的交通事故,,简单认为交通事故赔偿。虽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确都以认定书作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当然依据。但交法实施后,认定书的性质已经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