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07 06:30:15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
2005年6月12日上午,某县个体驾驶员何某将一辆松花江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后,未关严车门就去餐馆吃早饭。该县城两岁男孩王某某跟母亲陈某上街买菜。陈某在买菜时,顽皮的小孩王某某趁母亲没注意,独自爬到车上。王某某上车后,好奇地四处摆弄,将车辆拨成空档,因该车刚好停在一个下坡处,在空档时向前滑行了百余米后,冲入左侧人行道,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夏老太及三岁的孙子李某撞成重伤。交通事故造成夏老太颅脑重型损伤和李某颅脑中型损伤及面部左侧划伤并留下明显疤痕的严重后果。交警认定幼儿及车主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三方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没能达成协议,夏老太及三岁的孙子将该幼儿王某某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近3万元。
:车主何某违章停车且疏于管理,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幼儿王某某的监护人陈某监护不力,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该幼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原告各项损失的50%,赔偿受害者1.14万余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幼儿王某某只有两岁,根本无法预见自己在车上玩耍的行为会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对其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而王某某的母亲监护不当,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车主何某未关好车门即下车吃饭,属于对车辆管理不当,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因此,应由王某某的父母亲和车主何某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侵权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同样的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呢?我国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这不等于说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理解机动车具有的高度危险性,事实上,由于机动车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岁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识到机动车的危险性,因此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但是即使侵权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监护人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律师提示】
未成年人是交通事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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