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9 00:30:15
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全国各地发生着,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首先要及时报警,等待交通经常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如果对受害人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 肢体残废
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容貌毁损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3、丧失听觉
(1)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2)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4、 丧失视觉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损伤后,一眼盲;
(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5、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1)脑损伤;
(2) 颈部损伤;
(3) 胸部损伤;
(4) 腹部损伤;
(5)骨盆部损伤;
(6) 脊柱和脊髓损伤;
(7)其他损伤。
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包括对肢体、容貌、器官功能等方面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何鉴定还需要看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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