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稳公交车开门酿事故

发布时间:2019-08-30 12:55:15


  去年5月,唐艳华乘坐公司车辆回家。到站时,车辆还未停稳,司机就开了车门,此时唐艳华正急于下车,结果被摔出车外受伤。唐艳华将司机刘某、车主公司和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唐艳华属于车内人员,其主张的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

  近日,,判令车主公司赔偿唐艳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元。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第三者”应理解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判断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唐艳华在事故发生时还在车上,因此保险公司不用担责。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