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婚前婚后债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30 11:25:15
在婚姻关系的存续当中,可能会因为夫妻一方向外举债而牵扯到夫妻双方的利益,强制执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个人财产、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一旦债务人结婚,除婚前财产外,绝无个人财产可言。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出现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且其债务也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债务强制执行显然就陷入了困境。
二、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的法律内容,婚姻关系开始之前,最好先进行财产公证,避免婚姻关系当中的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最新资讯
-
10-16 1
-
03-15 0
-
04-13 1
-
08-15 2
-
07-23 2
-
03-1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