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站段铁路局组建内部客运公司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4 08:04:15
为推进铁路运输企业重构,加快组建客运公司步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组建客运公司的意义和目的。
组建客运公司是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实现“网运分离”改革目标的
突破口和重要步骤;是解决铁路部门分割,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战略措施;是
加快铁路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实
现扭亏增盈目标的现实需要。
运输企业。
二、组建客运公司的指导思想。
——着眼“网运分离”的铁路运输企业重构远期目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立足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现实情况,与铁路改革近期目标对接,可操作
性强,便于推广。
——结合铁路局建立面向市场经营机制的要求,统筹研究调整组织结构和管
理方式,综合考虑配套改革,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打破部门分割,重组客运资源,构建反应灵敏、内部协调的市场竞争主
体。
——从实际出发,重点突破,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三、客运公司的架构设计。
客运公司的性质是内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非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法人运
作。条件成熟时,按《公司法》进行规范。
客运公司的组建范围。以客运(列车)段、客车车辆段或客货混合车辆段的
客车部分为主体组建客运公司。客运站是否纳入由试点局根据情况自定,客货混
合站的客运部分暂不纳入。
客运公司的业务范围。客运市场调查和营销策划;确定管内旅客列车开行方
案、列车编组和票额分配;提出直通旅客列车开行方案、列车编组和票额分配的
建议;列车旅客服务和行包运送;客车车辆调度、运用和维修;客票管理和销售
组织;列车商业、餐饮服务、列车广告业务等。
客运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本部一般可设综合、计财、人劳、列车营运、车
辆管理和营销策划等部门。公司可下设客票管理中心、客运运营分公司、客车车
辆分公司、旅行服务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在设计客运运营和客车车辆分公司时,
要根据适应市场、保证客车安全、强化专业管理的需要,适当保留业务、技术、
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客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必须坚持适应市场、
精干高效的原则,人劳计财等综合管理要集中在公司本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
次。铁路局客运处和车辆处的原有职能重新分解,与列车客运相关的职能划归客
运公司,其他职能可划归相应的业务处室。客运统计、规章等实行归口管理。客
运公司可设客运调度,也可配备部分列车收入稽查人员。
客运公司党团组织机构设置按照部党组和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客运公司依
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四、客运公司的财务管理。在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框架内、盈亏目标基
本确定的前提下,局部突破,分步实施。
客运公司资产的界定。按客运公司重组范围将原属各站段的资产以划转方式
移交,界定为客运公司的资产。划转资产原则上以1998年度财务决算为准。
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划转移交给客运公司。
客运公司营业收入清算方式。近期在部局财务清算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由铁
路局根据客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其营业收入清算办法。下步将研究客运公司直
接从市场取得营业收入的远期清算方式。部和铁路局要共同为推行远期清算方式
做好准备。
按照收支配比原则,客运公司要承担有关客运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
提供劳务补偿费用。营运资金可以客运公司营业收入为权限,由铁路局采取抵拨
办法留给公司使用,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资本性资金的使用,如折旧、基建
投资、车辆购置等,由铁路局按部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公司权限。
局对客运公司要明确内部盈亏考核目标,实行严格的经营责任制度。局可在
对部工效挂钩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制定客运公司工效挂钩办法。客运公司要切实
承担经营盈亏责任。
五、组建客运公司的推进。要在前段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具体的
准备工作,如制定资产界定和划转办法、财务清算办法、统计办法、配套的规章
制度,选配领导班子及人员安排等。按部党组要求,客运公司在今年四季度正式
运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
六、组建客运公司中,要坚持“三改一加强”的方针,把改革、改组、改造
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主动面向市场,积极开拓
市场,强化营销,提高效率,增运增收。进一步调整内部生产组织,加大减员分
流力度,改革内部分配,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设分局的铁路局也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在局内组织学习、讨论,统一思
想,突破难点,积极探索,超前研究组建客运公司方案。部拟选择济南、上海局
为组建客运公司试点,与直管站段铁路局的改革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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