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组站超额办理中转车奖励办法[失效]

发布时间:2019-08-15 23:06:15


  为调动编组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铁路运输畅通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含哈尔滨南站)、沈阳西、、山海关、丰台西、石家庄、徐州北、济南西、郑州北、襄樊北、南京东、南翔、株洲北编组站。

  第二条 考核依据

  根据近两年来各编组站平均办理的有调、无调中转车数,并考虑车流实际情况,由部运输局核定,公布各站办理有调、无调中转车基数,以此为考核依据。

  遇设备、车流、径路变化,影响编组站作业等特殊情况,由部运输局调整基数。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以部核定的办理中转车基数为准,有调中转车数每增加1辆,奖励6元;无调中转车数每增加1辆,奖励2元。办理中转车数未达到部核定基数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清算办法

  部以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为单位按季度进行考核、清算。

  有关铁路局办理中转车数,由铁路局运输处会同计划统计处,以“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车数为准,按各编组站办理的有调、无调中转出入车数统计,于季末次月五日前报部运输局,由部运输局汇总审核,并起草电报,经劳动工资司、财务司会签,报部领导审批后,以电文公布。所需奖金由部在“工效”挂钩工资中支付。

  第五条 奖励范围

  此项奖金应用于编组站职工,不得扩大范围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 实施要求

  有关铁路局要加强编组站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作假的,取消本季度评奖资格,通报批评。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