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乘务员公寓管理办法[失效]

发布时间:2019-08-03 05:53: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乘务员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促进运输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的生产性设施,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乘务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阵地。

  第三条 公寓要坚持为运输生产、为乘务员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乘务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员精力充沛地投入安全运输生产。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四条 接待执行行车任务的定点交路的机车乘务员、客运乘务员(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列车货运员。

  在满足正常交路乘务员食宿的情况下,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机车乘务员。

  在富余能力的可接待随同列车执行行车任务的行车安全监察、客运监察、列车收入稽查、卫生防疫监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铁路局〔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广州、长沙、怀化、广深铁路总公司,下同〕的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公寓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对公寓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跨分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分局决定,逐级上报备案。

  第七条 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八条 公寓的定员编制,由各铁路局依据公寓类型、岗位、劳动定额和实际工作量核定。

  第四章 加强管理

  第九条 基础管理

  1.加强队伍建设,搞好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保证饭菜、服务、卫生、叫班质量和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

  3.完善设施设备

  (1)保证足够床位,满足正常运输交路乘务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排队等床和住双层铺。

  (2)按乘务员公寓设施设备标准抓好公寓建设。使公寓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第十条 提高工作质量

  1.服务工作

  (1)工作人员上岗应着装整洁,态度诚恳和蔼,服务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工作时做“四轻。保持公寓肃静。

  (2)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齐全,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不间断服务,昼夜供应开水、热水、开放浴室。

  (5)电视(学习)室、文娱室、阅览室有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时开放。

  2.饭菜供应

  (1)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调剂饭菜品种,以单炒菜为主,现吃现炒,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不间断供应。

  (2)要经常变换花样品种,每日供应要有稀有干,荤素搭配,做到品种多,数量准,卫生好。

  (3)售饭做到迅速、准确,优先供应出乘乘务员。

  (4)加强成本核算,做到价格合理。

  3.卫生工作

  (1)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灭食物中毒。

  (3)餐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炊具、灶具、容器达到无油垢,保持清洁,餐具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4)所有房间、走廊、楼梯保持清洁,做到无积尘、痰迹、垃圾、蛛网、灰吊、粘滑、无鼠、蟑螂、蚊蝇、虱子、臭虫、跳蚤。

  (5)卧具定期洗涤。被褥定期弹网、更换。枕巾、床单、被罩实行一人一换,毛巾被10天洗消一次,保持清洁、舒适。

  (6)厕所、浴室、盥洗室每日定时洗刷,达到无积水、无异味、无污垢。

  (7)室外地面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废料、垃圾、无污染源。

  (8)因地制宜,植树、栽花、种草、绿化和美化环境。

  4.叫班工作

  (1)值班室要准确接受派班计划,作好记录,及时输入微机联网叫班机,遇有情况及时主要联系。机务段、高度所或车站负责派班计划的调度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派班计划通知公寓值班室(一车次一通知)。

  (2)值班室应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入寓登记簿,严格乘务员入寓登记制度,各种登记齐全,准确清楚。

  (3)值班员根据派班通知(一车次一通知),实行一派一叫和执行一叫、二签、三催、四复查的叫班工作制度,做到准确叫班。

  (4)严格对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记录准确,互相签字。

  5.安全工作

  (1)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制度,消灭人身、设备、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2)有健全的设备保养、维修、操作制度,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使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按期检验。

  (4)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存放地、库房,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5)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住寓管理

  1.住寓乘务员凭乘务报单或乘务证件,监察人员、添乘干部凭分局以上机关签发的监察(查)证和添乘证办理住寓手续,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后方可住宿。

  2.公寓不接待所在地的乘务员、候班乘务员和驻站的调车机乘务员。

  3.乘务单位的待班、候班室不准设在公寓。

  4.不属于公寓接待范围的人员,严禁到公寓吃饭、住宿、洗浴。

  5.公寓严禁饮酒,任何人一律不得在公寓赌博、吸毒和从事非法活动。

  6.住寓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成本核算,降低消耗。

  第十三条 共管共建

  共管共建是搞好公寓管理的有效途径,共管共建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行使对公寓工作的监督、指导权力,又要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保证公寓建设的义务。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共管共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共管共建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部劳资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