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24 04:04:1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155号精神,泉州大桥、顺济新桥、笋江大桥将于2004年6月30日24时停止收费。为合理分流过江车辆,避免中心市区交通堵塞,现就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境车辆往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通行。过境泉州市区的大型车辆应按照交警部门设置的导示牌引导的路线经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过境。

  二、泉州大桥对大型机动车辆实行限时段通行。为确保中心市区交通安全畅通,禁止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在每日的7:30——21:30经泉州大桥进出市区。

  三、顺济新桥实行限吨位通行。顺济新桥禁止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通行。

  四、限制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农用车、拖拉机、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凡需进出中心市区的上述限制车辆,应经交警部门同意,办理入城通行证方可通行。

  五、军事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救护、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及固定线路的公交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