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10:4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蚌埠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三十日
蚌埠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
市公用事业局
交通局
财政局
物价局
二○○○年六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20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清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市区公共客运交通,突出清理整顿城市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客运市场,各县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一是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小公共汽车、出租车、三轮车等营运车辆,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牵头予以取缔,、、建委、残联等予以配合。出租车整顿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人力三轮车整顿结合即将出台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并实施。
二是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对涉及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进行全面清理。要严格按国家、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违者将予以严肃查处。对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上交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扶持国有大中型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资质。清理整顿期间,要对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不合格者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质。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要积极组织个体经营者尽快到具有资质的企业执业,并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必须具备场地、资金、人员和经营保障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业执照。
四是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市场的问题。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和经营行为。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要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尽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实行总量控制。清理整顿期间,停止新的营运车辆审批。今后需新增公共交通营运线路和车辆的,分别由市公用局、交通局商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涉及市区与郊区之间小公共汽车线路及车辆的,由市交通局、公用局协商后联合行文报市政府研究。
五是整顿交通秩序,改善经营环境。重点解决好出租车、小公共汽车和三轮车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未经市公用事业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辟、调整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站点。除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外,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得在市内设站停靠和载客上下。、通行时间方面,要尽可能为城市公共汽车营运提供方便,保障优先通行,充分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
三、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赵炳云副市长任组长,吴世泉副市长任副组长,高秉贵、、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辛志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此次清理整顿今年7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清理阶段。7月10 日前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进行稽查活动,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结合车辆年审和日常检测,对车况不合格的车辆限期检修,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强制进行报废;全面清理涉及城市公共客运的收费项目,取消各类乱收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出租车、小公共汽车经营企业与个体业主、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关系,个体客运车辆必须强制性参加保险。
(二)自查巩固阶段。7月中旬,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要达到如下标准:取缔了各类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格局;规范了涉及城市公共客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了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建立了车辆有序运行、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底前, 各单位要把工作总结统一上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单位上报总结的基础上,整理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省组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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