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1:36:15
《关于优先发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2005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优先发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为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有公共汽车3985辆,出租汽车6900辆,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9.26标台,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较高水平,公交运营线路达118条,运营线路网长度520公里,日公交客运量达142万人次,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方式中所占比重已超过35%,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了提高,市民乘车难的矛盾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集聚,道路发展与机动车辆增长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要通过公交规划优先、场站建设优先、路权优先和公交政策优先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10年全市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3.8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80%。建成区90%的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完善公交线网,初步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在乌鲁木齐市与昌吉、米泉等周边城市之间形成30分钟至1小时交通圈,为发展融合经济、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供保障。
三、认真编制城市交通规划
结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指导今后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协调有序发展。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划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明确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要明确轨道交通的远期目标、近期建设任务及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轨道交通的线路站点选址、沿线用地规划控制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在编制各项规划时,要吸收国内外先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经验教训,立足于乌鲁木齐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做到客观、科学、可行,具有前瞻性。
四、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公共交通场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强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加快公交停车场和调度站建设,使公交车进场率在90%以上,营运车辆场外占道停车不超过5%。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和调整公交停靠站,完善车站配套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要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步伐,从土地划拨、财政补助、规划控制和搞活市场等方面采取措施。要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公共交通场站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在规划旧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区、住宅小区、旅游点和城市其他大型公共设施时,应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设施,严格规划控制与管理,确保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要打破垄断,加快市场化改革,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交场站,采取有偿使用或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搞活公共交通运营市场。
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技术研究
调整和优化公交线网,确定和建立公交线网的分层等级。第一,设立站间距较长的快速公交线路,包括轻轨线路和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线路,采用高峰运营方式,承担大型集散点的集约交通。第二,优化城市干道上的常规公交线路,确立骨干线路网络,可采用大容量、大功率、低地板的车辆,通过公交优先通行措施来保障其行车速度。第三,调整中小巴线路和市郊线路,中小巴线路逐步从主要公交线路上分离出来,布设在市区巷道和市郊,调整压缩部分过长的线路,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立城乡线路之间的换乘枢纽站,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运行效率。以建立和完善城市骨干线路网络和提高线网覆盖率为目标,开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的试点工作及轨道交通研究。规划部门在城市规划和城镇布局中,要将公共交通网络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在区域发展中落实公共交通优先的各项政策。
六、实施道路公交专用措施
“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共交通优先的主要载体。要把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车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和优先使用权。公交专用车道要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做到清晰、直观。要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公交专用道不受侵犯,真正专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社会车辆严肃处理。
使用公交信号优先技术,结合公交专用道的实施,科学合理的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争取五年内在市区主要路口建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七、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城市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价,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对因价格限制因素和承担社会公益职能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对公共交通企业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
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制定《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整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特许经营行为,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八、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和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要求,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认真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特许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准入制度及退出机制,确保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竞争。特许经营权的竞争以服务竞争为主,对服务质量、技术、资格进行比较,经营权线路要在保持运力和运量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符合公交线网规划,并以区域进行划分。
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市公交总公司作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骨干企业,应稳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行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对城市客运出租车和社会中巴车实施总量控制,。加强对社会中巴车的行业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中巴车应逐步从公交主要运营市场退出。切实做好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加大整顿规范客运市场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黑车”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九、全面提高公交行业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技术,建立公交GPS智能调度中心。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进行现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咨询服务、IC卡数据处理等,预留多个扩展接口,连接各公交企业、各中心枢纽站、财务核算系统、材料库管理系统、燃料供应系统等,提高对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管理水平。
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汽油两用燃料汽车和LNG单一燃料公交车,加快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对绿色公交给予支持。普及IC卡电子收费系统,在公交车上运用电子智能化服务,开发IC卡收费系统,实现刷卡加油、加气。发展乘车信息技术,建设多功能换乘站,建立电子显示站牌,即时显示车辆到站及发车时间,为乘客提供更加舒适、周到的服务。研究建立统一刷卡(POS)系统,形成“一卡通”。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强化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公交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大对营运车辆和公交设施的投入,提高乘坐舒适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十、加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委、市城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外环办、市客运统管办、市公交总公司等单位联合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组织体系,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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