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度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5 10:43:15
二○○八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77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7826.72 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852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2676.41 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二○○七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10.2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685.1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61.0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29.28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16981元/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9534元/年。
2、采矿业为26076元/年。
3、制造业为14982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22144元/年。
5、建筑业为14404元/年。
6、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为19685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4436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1727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1880元/年。
10、金融业为2698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15658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15440 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2713 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13641元/年。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15534元/年。
16、教育为17213 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17180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18266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16238 元/年。
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全省未作统一规定的,请各地依照当地省辖市财政局、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行[2007]115号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豫财行字〔1996〕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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