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碰瓷”制造假交通事故 骗取司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5-26 02:59:15


  日前,,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6月21日上午,被告人黄某与范某来到龙南县东坑一路段,按照事前商定好的作案方法,制造假交通事故、以骗取司机钱财。由黄某骑自行车搭乘范某,向对面行驶而来的由万某驾驶的白色小货车撞去。两被告人在快撞上车之前先行跳车,黄某即上前告诉万某说撞到人了。后由两人将范某送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范某手臂“骨折”(范某的手臂已事先打折)了,由万某赔偿了3300元给范某医治手臂。

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像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