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关于抓紧做好小型客车装备安全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16:55:15
各省、自治区、、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汽车工业主管部门:
为了有效地减轻交通事故对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规定:“各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用户,对新生产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乘坐人数在20人以下或者车长在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都必须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在车辆前排座位装备安全带。”为了保证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车装备安全带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负责安排落实,保证应装安全带的车辆,出厂时都能按规定装上合格的安全带。、,保证于1993年6月30日前所有应装安全带的在用车辆,全部装上合格的安全带。
二、,,尽快在出厂新车上装备安全带,最迟不能晚于1993年4月底。
三、新车和在用汽车装备的安全带,必须是经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鉴定合格、贴有产品合格标记的产品。
四、各汽车安全带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布(汽车安全带总成鉴定程序和规则)的通知》(中汽技字[1992]454号)要求,尽快向中汽总公司科技司提出鉴定申请。对经过鉴定合格的,,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使用。
五、从1993年7月1日起,进口的小型客车均应有安全带装置,所装备的安全带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贴有统一的合格标记(由中汽总公司商有关部门解决:
六、从1993年7月1日起,凡未装备安全带的小型客车,新车一律不得出厂,,在用车不予年检。
199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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