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老汉两年申诉,要回1万多元交通事故赔款

发布时间:2019-08-22 02:45:15


2005年12月19日,李老汉在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长安镇被程某骑自行车撞倒,右臂受伤,在延边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随后,事故责任人程某却迟迟不予支付医药费等费用,。2006年4月,,程某向李老汉支付医药费等各项费用计1万9千多元。判决生效后,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年纪较大,生活比较困难。而被执行人程某靠种地为生,履行了2千元后赔款后,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困境。 前段时间,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程某今年曾外出打工,现已具有履行能力。几经周折找到程某后,,自称没钱履行。最后,在法律的威慑和亲属的说服下,程某同意履行义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程某支付李老汉1万3千元费用,余款李老汉自动放弃。随后,程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执行款。就这样, ,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