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首次注入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6 03:34:15


  近日,海盐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正式设立,首次注入资金50万元,并出台《海盐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办法》,用于做好今后的交通事故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救助基金专用账户设立后,在海盐县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救助基金办法规定的伤亡人员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丧葬费的使用,先由交通事故伤者本人、伤(亡)者亲属或合法代理人或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医疗证明或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明等,经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补助数额。抢救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人,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丧葬费参照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