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内化干戈为玉帛 博白成功调结一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9-08-28 12:27:15
8月29日中午,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8月20日,被告宾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搭乘乘客张某,与同样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原告苏某相撞,苏某和宾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宾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告苏某负次要责任。苏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2天,用去医疗费1580元。2006年8月16日,苏某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宾某赔偿含医疗费在内的各种损失3467.44元。但被告不肯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的亲属思想不通,要找宾某以武力解决,一场血腥械斗一触即发。
合议庭法官彭业胜了解案情的严重性之后,立即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已临近中午下班时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住在边远山区,来一趟县城十分艰难,且调解进入僵局状态。庭长关光全等法官发现问题后,也加入到调解中来,他们凭着多年的审判调解经验,分别向当事人宣传法律、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调解结案的好处。由于三位庭领导亲自出马齐心协力参与调解,方式方法得当,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宾某当即履行赔偿义务2500元。一场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就这样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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