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9-08-12 23:16:15


  蒋巨峰12月22日主持召开四川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研究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由财政部等国家五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四川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分级建立救助基金。

  被誉为“车祸救命钱”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运行采用 “分级建立、属地管理、省级补助”的模式。省和省以下各级均建立救助基金,主要来源是:交强险保费提取一定比例;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对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预计省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每年总规模在2亿元左右,省级不直接办理基金使用工作,全部用作对省以下基金的补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实行属地管理。

  在研究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时,会议要求,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尽快开工一批新项目;加快工业发展,为明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奠定基础。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确保春节前后受灾农户全部住进永久性住房。进一步抓好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特困户帮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攻坚战。做好保障群众欢度元旦、春节的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于在行政审批中违法设立审批事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不按规定开展并联审批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从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免职、撤职等处理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