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1-02-07 20:48:15


、左伟)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昨日在市区全面启动。与传统事故处理模式相比,新办法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可有效缓解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压力,提高结案理赔效率。

  哪些事故适宜自行协商?

  我市交警部门对轻微交通事故的界定为:在市区道路发生的无人员伤亡、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以下交通事故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造成道路、建筑物、供电、通迅等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毁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车辆未投保且不能当场给付赔偿金的。

  如何协商处理快速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和责任,初步判断符合自行协商条件基础上,可采用摄像、录像和其它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牌号及事故损失等证据,并拨打自行协商专用报案电话3818110接受交警指导,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当事方需在撤离现场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获取报案号,并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签字后各留一份。

  完成上述程序后,事故当事人需在报案后一个小时内(亦可约定在次日),一起到位于襄都南路94号(欧亚汽车修理厂院内)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记录单》如何领取?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和道路上设置的巡警岗亭都可免费领取。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平时在车上多备几份《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