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大学生逃逸后自首肇事司机领刑一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20-01-16 05:49:15
吉林市吉林大街钰翎珑酒店门前,北华大学一对学生情侣被撞,造成一死一伤。死者为大二数学专业的张某,肇事司机逃逸。
10月11日早,肇事司机金某在警方和家属的规劝下自首。
本报吉林讯(记者 苏杭 通讯员 张松源高玉萍)昨日,金某交通肇事。,他表示不上诉。
此案的公诉人和审判长为两院的“一把手”,这在审判中较为少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
审判在10时许开庭,法官和检察官陆续进入审判庭入座后,不见辩护人进场,而且在相应位置上也没有“辩护人”的标识。原来,金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审判长对此说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金某不属于上述3类被告人,开庭前根据金某的意见同意其自行辩护。
控方认为其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在10月10日19时50分许,驾驶现代轿车沿吉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车行至钰翎珑酒店门前路段时,由于忽视安全,在接听手提电话时,将正常由西向东走斑马线过横道的张某、范某撞倒。
法医鉴定:张某颅骨开放性骨折、颅底骨骨折,硬脑膜破裂、脑挫裂伤,死于交通事故;范某颈部挫伤,颈椎C3.4、C4.5间盘突出,头皮裂伤、头皮下血肿,脊柱胸腰段皮肤擦伤,构成轻伤害。
肇事后,金某驾车逃离现场。在警方追查和家属的规劝下,于10月11日9时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金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人的指控,金某没有异议。他表示,自己由于在驾驶中接听电话导致事故发生,他认罪;事后他能够自首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
金某是在肇事后的第二天才去警方自首的,而且在自首前警方已经掌握了其肇事逃逸的线索并在积极抓捕,金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对此指出,,应当认定犯罪后投案自首的情节。
检察长“案外”说法
“谈到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公诉人的心情是沉重的,在此,作为国家公诉人,我向死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向伤者及精神上受到打击、心理蒙受创伤的死者家属表示慰问。。
他说,据不完全统计,吉林市今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45起,死亡144人,伤244人,损坏各种车辆120余台,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违章驾驶酿成事故仅是一起起案件的表象,究其根源,是一些部门管理的缺陷,少数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尤其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这些人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只图自己方便,完全丧失了社会公德意识,全然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对他人乃至自己的生命缺少最起码的尊重和敬畏。
被告领刑一年6个月
12时许,法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金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具有结果加重情节。但金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在警方追查和亲友的规劝陪同下主动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行为,具有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为。另外,金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
。金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肇事后,金某赔偿死者张某家属和伤者范某31万多元,。
,金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行为是“酌定”情节不是法定情节。但金某积极赔偿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其悔罪和认罪的态度,同时,双方也对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
庭审中,死者家属和伤者家属没有到庭。法官介绍,,,所以没有到庭。北华大学数学系的一名老师带几名学生参加了庭审。庭审后,该老师说,伤者范某目前已经回到学校上课了。
三个如果
将改变金某的命运
如果这样做,可能不被起诉
许伟说,该案非常具有典型性,如果金某在交通肇事后没有逃逸,而是积极报案和抢救伤者,并且事后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那么检察机关就可能对其不起诉。缓刑。
如果这样做,将获刑3年以上
如果被害人当时没有死亡,而是由于金某逃逸无人发现,导致其死亡,那么金某就有结果加重情节。。
如果这样做,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金某肇事后拉伤者到医院的途中顿生恶意,将伤者抛弃到无人发现处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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